傳協會在1月份密集召開了三次的會議,最主要是討論是否以聖堂為主燈,因為教區為慶祝建國一百年及教區成立五十周年,因此特別舉辦燈會,我們聖堂被指定要出一個主燈,所以黃志鈞主席想到以聖殿為主燈,經過幾次討論確定以聖堂為主燈,並以高壓納及高壓複金屬燈為照明燈具,請藝非特企業有限公司(此公司承攬多項政府工程,例如台北花博及高雄燈會等),以總價48萬8千元來施作,每月電費預估大約二千元,此工程預計在農曆年前完工。
我在此向大家說明為何要在聖堂外牆架設燈具,最主要是藉由此次的亮化,讓聖堂在白天及晚上都是耀眼的建築物,期盼在晚上猶如指引船隻方向的燈塔,亮化聖堂除了突顯建築物之美外,更深一層意義是希望指引人的方向,讓人見到光明希望,而黃主席更希望每位教友都能被點亮去照耀他人。
其實在討論的過程中有正反意見,不同意者的意見主要是將燈具釘在聖堂外牆會破壞建築物及缺乏整體規劃,對我而言是一個很難的決定,因為要亮化又不破壞建築物是很困難,最後會決定作是因為今年是特別的一年,希望在教區成立五十週年、建國一百年的時刻,我們真能有所突破,將我們聖堂的美、天主的真善美,讓全台灣看到,更重要讓國人看到真光、找到天主、在天主內安頓身心。
祝大家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