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小品  
 
   
 
 

  《站在被告欄中的辯護律師》徐錦堯神父

中華文化:天人交戰。 勝山中賊易,勝心中賊難。

  「我給你們寫這些事,是叫你們不要犯罪;但是,誰若犯了罪,我們在父那裏,有正義的耶穌基督做我們的辯護者。他為了我們的罪,自己成了贖罪祭,不但為贖我們的罪,而且也為贖全世界的罪。」(若一2:1-2)
  天主教會有告解聖事,這是上主給我們顯示仁慈、寬恕的聖事。在這聖事中,我們即使犯了罪、是罪人,也可以獲得赦免,並在教會內,與主、與人重新修好。這也是我們「信經」中的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我信「罪過的赦免」。

  所以告解聖事也被稱為修和聖事、修好聖事,或和好聖事。這是一件修補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裂痕,使人與人、人與神再次共融合一的聖事。「天人合一」不再是我們中國人祖先的夢想,它可以變為事實。
 
但我們不幸地有時也會聽到有人濫用這件聖事,以為我們可以隨便犯罪,因為反正天主會寬恕我們!然而聖經的訊息是十分清楚的:我們不要犯罪,更加不能隨便犯罪!我們在意識上不犯罪,也不縱容自己犯罪,也不因為天主會寬恕我們而對罪惡掉以輕心。

  聖經接著說的「誰若犯了罪」,意思是指,當我們發現自己「是」罪人的時候,我們要承認自己擁有的是一個會犯罪的生命,我們是軟弱的,我們有犯罪的傾向。我們不是完全自由的,我們的腦袋也不是常常百分百的清醒。我們會不幸失足、跌倒、犯罪。
 
保祿宗徒由於他過去無理地迫害過教會的經驗,所以對罪惡的現實和性質都有很深的認識,他說:「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羅7:15他還嫌描寫得不夠全面和徹底,所以在接著的第十九節中,他繼續說:「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

  這大概就是中國人所說的「天人交戰」吧?在這場大戰役中,王陽明先生的經驗是:「勝山中賊易,勝心中賊難」。即是說:戰勝別人、戰勝環境都不太難,但要戰勝自己就真的很不容易了。
 
傳說教會內一位大聖師,即《懺悔錄》的作者奧斯定,他曾經說過:「當我聽到『義人每天七次跌倒』這句話時,我就感到很安慰。因為只有義人才會每天跌倒七次,因為他每次跌倒後,都會努力掙扎著爬起來;肯爬起來,才會再跌倒。而不義的人只會跌一次,因為他不願意重新爬起來,所以就不會再跌第二次!」

  義人承認自己是罪人,但他從來不縱容自己。他奮鬥、他掙扎,他不斷和自己交戰。無論他跌倒多少次、失敗多少次,他都努力掙扎著爬起來。因為他相信,「我們在父那裏,有正義的耶穌基督做我們的辯護者。」他為我們祈求,他給我們庇護,他為我們向天父求情。他代表的是我們的權益!

  不只如此,「他為了我們的罪,自己成為贖罪祭。」意思是,他親自在這個事件中,把自己的生命獻上:他徹底地站在我們這一邊。他好像世上那些充滿愛的父母、可歌可泣的偉大愛情故事:用自己的身體去擋住來犯的敵人,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所愛者的生命。
 
我少時住在香港的大澳,這是一個很小、很小的鄉村。在那裡我見過老鷹捕小雞。很奇怪的現象是:每當老鷹出現時,母雞都會大聲叫喚小雞回來,然後牠就張開雙翅,讓小雞都在牠的翅膀下躲避逃命。母雞就這樣地保護了小雞。我在想:為什麼母雞就不怕老鷹呢?這不就是母愛的天性,使母親可以用自己的生命,來維護子女的生命嗎?
 
在上述的經文中,耶穌也好像要向天父說:「如果你要罰他們,就罰我吧!」這真是一位要和犯人一起站在被告欄中的律師,一位要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我們生命的救主!恐怖分子會脅持人質,使對方不敢貿然出手;耶穌基督卻是甘願走進我們這群「恐怖分子」的中間,讓上主不會出手。如果我們再辜負這位救主的恩情,把他趕走,我們豈不是自尋死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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