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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玫瑰聖母聖殿主教座堂結婚須知2017/12/14

 

***申請於玫瑰聖母聖殿主教座堂結婚須知***

有關在本堂舉行婚禮,除依法典規定及主教新春司鐸退省中重申及指示:

1 凡欲在本堂舉行婚禮,最好在3~6個月前提出申請、公告並請雙方一同接受指定單位婚前輔導八講課程。

2 非本堂教友欲在本堂舉行婚禮,請於婚期前三個月接受預定,並以本堂教友為優先同時必須取得原本堂神父的書面同意委託書證明,(本堂至他堂舉行婚禮亦同)才受理申請。

3 本堂所屬教友舉行婚禮,證婚是本堂神父的權責,非經本堂神父許可,其他神職不得越權。欲請教區主教主禮,也應向本堂神父申請,再經本堂神父親自向主教推薦同意後執行之。

4 本堂主日活動繁多,非特殊情況,不接受婚禮申請。

5 教會的朋友(非教友)在本堂舉行婚禮,相關費用經傳協會決議,與外堂區教友來本堂舉行婚禮同,並從本年度開始實施。

玫瑰聖母聖殿為高雄教區之主教座堂,若預定婚禮時間與教區活動撞期,教堂有時段更改之權,將以教區活動為優先考量,敬請配合

 

    這些事項請教友熟悉並遵循,不便之處多多包函。

 

 

結婚者應準備的文件

方為天主教教友

(1)   男女雙方之教友證︰請向領洗之教堂申請。

(2)   男女雙方之未婚證明書:請由領洗本堂主任司鐸出具【自由之身可結婚】證明或

   全戶戶籍謄本。
(3)
授權委託書:如非本堂教友,應有男女雙方或至少一方堂區主任司鐸之書面

   婚禮授權書。

二‧單方為天主教教友
(1) 天主教教友之教友證:請向領洗之教堂申請。
(2)
結婚阻礙之
寬免:由天主教教友之堂區主任司鐸,向領洗教區之主教公署申請。(簽寫寬免書)
(3)
男女雙方之
未婚證明:請由領洗本堂主任司鐸出具【自由之身可結婚】

    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如非本堂教友,應有其所屬堂區主任司鐸之書面婚禮授權書。

結婚者的準備工作

一‧結婚者應在結婚六個月前來本堂登記,婚禮日期雖可與神父面談後暫訂,

    但需證件繳齊後才能完全確定日期及時間,證件未完全齊備前,恕不保留。

二‧婚前輔導:當事人必需參加婚前輔導課程至少八小時,婚後應儘可能

    參加夫妻成長團體。

三‧婚前天主教教友需辦妥當告解

四‧婚禮綵排:最好在結婚前兩三天預習,並事先以電話聯絡綵排時間。

五‧注意事項

     1‧婚禮請務必準時舉行,以免影響其他婚禮或彌撒進行。

     2‧請囑咐親友,在聖堂內應守靜默,並嚴禁吸煙。

     3‧在結婚典禮進行中或前後,聖堂內均嚴禁撒花紙、拉鞭炮等。

 

 

 


 

 
   
平日彌撒:AM 06:30 主日彌撒:週六 PM 08:00 (台語)  週日 AM 11:00 (英語)
        週日 AM 09:00 (國語)  週日 PM 16:00 (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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