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者應準備的文件
一‧雙方為天主教教友
(1) 男女雙方之教友證︰請向領洗之教堂申請。
(2) 男女雙方之未婚證明書:請由領洗本堂主任司鐸出具【自由之身可結婚】證明或
全戶戶籍謄本。
(3)授權委託書:如非本堂教友,應有男女雙方或至少一方堂區主任司鐸之書面
婚禮授權書。
二‧單方為天主教教友
(1) 天主教教友之教友證:請向領洗之教堂申請。
(2) 結婚阻礙之寬免:由天主教教友之堂區主任司鐸,向領洗教區之主教公署申請。(簽寫寬免書)
(3) 男女雙方之未婚證明:請由領洗本堂主任司鐸出具【自由之身可結婚】
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如非本堂教友,應有其所屬堂區主任司鐸之書面婚禮授權書。
結婚者的準備工作
一‧結婚者應在結婚六個月前來本堂登記,婚禮日期雖可與神父面談後暫訂,
但需證件繳齊後才能完全確定日期及時間,證件未完全齊備前,恕不保留。
二‧婚前輔導:當事人必需參加婚前輔導課程至少八小時,婚後應儘可能
參加夫妻成長團體。
三‧婚前天主教教友需辦妥當告解。
四‧婚禮綵排:最好在結婚前兩三天預習,並事先以電話聯絡綵排時間。
五‧注意事項
1‧婚禮請務必準時舉行,以免影響其他婚禮或彌撒進行。
2‧請囑咐親友,在聖堂內應守靜默,並嚴禁吸煙。
3‧在結婚典禮進行中或前後,聖堂內均嚴禁撒花紙、拉鞭炮等。